关于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加快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响应李强书记“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号召,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头部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拟组织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培育形成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供服务,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 自愿申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另行公布),及时公开工作信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的作用,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 已获得国家级类似称号(例如,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机构不再参加培育,经复核后直接认定。
4. 所有材料将严格保密。
二、目标及范围
(一)目标
每批培育10家左右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
(二)范围
凡注册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工作人员20人以上,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业务能力。
3. 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能优质、高效地为委托人服务。
4. 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守委托人的技术、商业秘密,无贬损或诋毁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 近2年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无年检不合格记录。
6.已入选“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机构无需申报,经复核后直接认定。
三、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
参评对象根据参评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自行申报。
2.初步审核
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培育标准,对参评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初评对象并予以公示。
3.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评委对初评对象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4.公示
最终结果将在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网站(http://sipsa.sh.cn/)及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5.颁奖
四、申报方式
参评对象登录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官网(sipsa.sh.cn)下载申报表。
请于2021年1月8日前请将参评材料纸件寄送至“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秘书处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info@sipsa.sh.cn”,资料不齐或者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方老师 021-64958011,鲁老师 021-64958002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
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