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上海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及《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进一步落实本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头部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拟组织开展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培育形成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供服务,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 自愿申报,公开平等。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及时公开工作信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的作用,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 已入选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培育)”的机构不再参加培育,请按要求提交复核材料进行复核。
4. 所有材料将严格保密。
二、目标及范围
(一)目标
择优培育若干家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
(二)范围
凡注册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开展申请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培训服务、运营服务、金融服务等知识产权服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工作人员20人以上,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业务能力。
3. 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能优质、高效地为委托人服务。
4. 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守委托人的技术、商业秘密,无贬损或诋毁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 近2年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无年检不合格记录。
6.已入选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培育)”的机构无需重新申报,请按要求提交复核材料进行复核。
三、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
参评对象根据参评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自行申报。
2.初步审核
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培育标准,对参评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初评对象并予以公示。
3.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评委对初评对象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4.公示
最终结果将在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官方网站(http://sipsa.sh.cn/)上予以公布。
5.颁奖
四、申报方式
参评对象登录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官网(sipsa.sh.cn)下载申报表。
请于2025年1月17日前请将参评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fo@sipsa.sh.cn”,同时将纸件寄送至协会秘书处。请确保电子件内容与纸件完全一致,资料不完整或者纸质版与扫描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责任自负。
邮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777号8楼 200040 杭老师收
联系人:杭老师 021-52956056,方老师 021-64958002
附件:
《关于开展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3: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培育)”复核表
附件4: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头部机构(培育)”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