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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工作通知集锦】

创建时间:2025-03-1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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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14日

 

上海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我市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市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全市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定全市性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区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起草知识产权领域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区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其承担的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事项,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设及其承担的商标受理和初审等事项,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区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其承担的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版权服务中心建设及其承担的作品快速登记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市性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机制建设,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市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我市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区级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机制建设,区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各区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区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市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市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市级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的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全市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市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区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区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区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市级以上财政事权的区级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各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区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市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市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区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统筹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市级职能部门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资源集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区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区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级职能部门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市级职能部门实施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各区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区级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强化统筹协调,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开展。

 

本方案自2025年2月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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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将知识产权领域事项分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等七个方面。根据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主体,划分为中央、地方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方案》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该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在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上海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制订《实施方案》的主要考虑:一是与《国家方案》总体框架和内容保持衔接,即以《国家方案》划分基本原则以及已明确划分的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为重要依据和基础,将需由地方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市与区之间进行科学合理划分。二是突出我市知识产权领域特点,对我市知识产权领域事项作进一步细化,与《国家方案》相比,新增7个我市特有事项。三是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管理实践,遵循市和区现行职责分工和经费保障政策,保持现有市和区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对我市知识产权领域管理实践中已划分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梳理确认。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具体事项

在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上,《实施方案》与《国家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即:将我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

 

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方案》新增制定全市性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市、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等7个事项。

 

(二)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国家方案》中明确应由地方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事项的实施主体、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等因素,在市与区之间作了相应划分,主要包括:

 

1. 将对全市有重要影响、涉及全市性、市级直接实施以及市级政府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知识产权领域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主要包括:制定实施全市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全市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市级职能部门承担的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商标受理初审、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登记等事项,市级职能部门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隶属关系在市级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

2. 将各区行政区域内更适合由区级提供的知识产权事项,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主要包括:制定实施区域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级职能部门承担的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作品快速登记等事项;隶属关系在区级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等。

3. 将市级统一部署各级共同落实的事项以及跨区域的知识产权域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我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任务,《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强化统筹协调,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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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应在2025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提交2024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在的主营机构汇总填报,无需单独报送。

 

年度报告提交方式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在左侧功能树点击“年度报告”模块,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二、2025年4月1日,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同时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要移出,应主动提交年度报告及逾期情况说明,经我局审核合格后通过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移出。

 

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运字〔2023〕10号)的有关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因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而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影响其信用计分和信用等级。

 

四、本市各有关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机构职能,及时提醒相关会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五、关于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支持电话:010-61073410或者技术咨询邮箱:ggfwkf@cnipa.gov.cn咨询。关于年度报告提交相关政策事项可以拨打电话:021-23110875咨询。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4日